音乐系党总支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16:11 责任编辑:陈滨滨  作者:  来源:音乐系 

音乐系党总支工作制度总则

、党总支负责领导完成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大会的决议,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二、民主决议系党总支内部重大问题

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总支部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三、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团结和带领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党总支以及各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

六、党政联系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总支主要负责人主持,议题由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部书记商定,决策过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系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落实方案;本系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和培养;职称职级评定初选;人事安排;人员培训遴选;奖惩;筹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德育工作重要措施等。

七、开展相关会议

党总支部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

八、考核

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或考核,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考核一次。

九、学习

党总支部委员每月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十、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一次。要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内和党总支部内的矛盾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一切不利于团结的思想和行为。

十一、紧密联系群众

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方针,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团结学生一道完成党的任务。

音乐系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

一、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

2、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规定、报告、文件等,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党性分析,检查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上所制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对犯有错误的党员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5、组织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永葆先进”的教育活动。

6、组织民主生活会,定期进行党性分析,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党内团结和思想统一。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7、及时了解和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8、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制定入党积子、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讨论接纳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等重要问题。

9、评选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10、组织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各类活动。

二、基本原则

1、内容上的思想性、政治性。组织生活应该有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引导党员谈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从整体的长远利益上看问题、议大事、讲党的原则。

2、制度上的严格性。教育党员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遵守党内生活的纪律。

3、形式上的适应性。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学校、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过好组织生活,使党员对组织生活有浓厚的兴趣。

4、组织上的民主性。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三、参加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党内生活内容及教育的需要,可吸纳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外群众代表参加。

四、主要形式

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是“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

1、“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确定入党积子、发展对象,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评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选举支委会及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研究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支委会

(1)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即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形式。

(2)支委会内容主要有: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入党积子、发展对象的确定与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党建工作。

——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部署及实施方案。

——研究党员的奖惩。

——研究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

(3)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纠正错误,帮助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党支部的统一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理问题。

——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党课教育

(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主要是宣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由支部自行安排,每年不少于二次。党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安排好讲课时间、地点及内容,做好课程组织工作。

(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专家讲课、理论研讨、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努力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取得良好成效。

2、民主生活会制度。

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要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

3、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一般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1)思想汇报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按照内容又可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打算等。

(3)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要求进步和相信组织的表现,党的组织对此应当提倡和欢迎,并应负责地接受汇报,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

(4)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时,应当坦率、真实,勇于谈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遇到的矛盾问题,以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5)对汇报中的不正确思想,党组织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支部每年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此外,党支部还可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创优活动等。

五、党内生活要求

1、严格党内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党内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置身于党组织之中,认真参加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和党组织的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发扬成绩,纠正不足,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要坚持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要做到内容丰富多采、形式生动活泼。党内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教育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还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3、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席,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六、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

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指党员在客观条件发生非常变化,例行的党的组织生活难以进行时,党组织采取特别措施处理的组织生活。其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党组织也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党员的联系和对党员的教育。

1、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

因公外出党员指党员被借调到外单位帮助工作,或者被派往外单位学习、进修等。这类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6个月以上的应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出差或因公短期出国,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出国时间在6个月或6个月以上,除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外,每半年向党组织交一份思想和个人情况汇报。如果有3人以上的党员共同外出,党支部可以把他们编成临时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回原单位时党小组长要向支部汇报外出时过组织生活的情况。

2、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生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 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各党总支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须发放并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毕业生党员参加生活所在地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管埋。

(2)组织关系暂留于的毕业生党员,应在在两年之内(含两年)把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入生活所在地流动党员活动站。两年之后,学校不再保管其党员档案。

3、预备党员的组织生活

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与正式党员不同的是,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要表决的问题以及党内候选人的酝酿,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七、组织纪律

1、建立考勤制度。定期在党员大会上公布,不允许有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2、建立请假制度。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应履行请假手续。

3、建立组织处理制度。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在小组会上提出批评教育;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检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自动脱党处理;支部大会要及时做出予以除名的决定,并报党委批准。

音乐系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结合系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对象为全体党员

二、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第二、第四季度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或加开民主生活会的,应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民主生活会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和上报等9个主要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结合本我系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

五、组织学习。会前,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认识,奠定思想基础。

六、征求并反馈意见。会前,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

七、撰写发言提纲。会前,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八、开展谈心活动。会前,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涉及成员之间的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要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措施。

十一、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主要负责人应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材料归档和上报。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作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报送工作。一般应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0天内,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民主生活会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十三、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它成员主持民主生活会。

音乐系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层次

自学、党小组学习、支部学习、总支部学习。

二、学习内容

1、《党章》、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革命传统教育、时事政治、经济形势等;

3、党风廉政建设等;

4、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实务与理论等。

三、学习方法和途径:

1、自学,思考,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2、外出参观考察;

3、外请专家教授做报告;

4、本院领导带头上党课;

5、本系同志交流学习思考的成果;

6、收看党员教育片或者组织观看展览等;

7、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寓于活动之中。

四、学习的检查与评比参考依据

1、撰写心得体会或者党性锻炼材料。

2、做好读书笔记;

3、在组织生活会上踊跃发言,积极为其他党员群众做辅导报告等;

4、参加组织内部的各种形式的学习,主动自觉地接受教育;

5、在有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等。

五、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目标

强化三个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岗位责任意识;

端正五种作风: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

提高四种水平:思想政治水平、业务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理论水平;

增强三种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

追求两个效果:学习效果、工作效果。

音乐系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1、制定培养计划。

党支部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分析,依据其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措施,形成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报院党委备案。

2、加强考察培养。

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做到年度有研究、培养有专人、工作有要求、发展有目标,定期汇报分析培养考察情况,注意培养青年骨干和妇女积极分子入党。

3、搞好培训教育。

总支、支部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工作。安排听党课、集中培训、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帮助他们了解掌握党的基础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按要求确定发展对象。

从经过一年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严格党小组推荐、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等工作程序,实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

5、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

由支部负责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凡没有进行政审的,一律不得发展其入党。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基本方针,在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条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预备党员的接受、转正等工作程序见附件)

音乐系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评议时间、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总结、党员目标管理、争先创优等工作进行,时间相对集中。

评议内容: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突出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共产主义信念,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众,严守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进教风学风,提高系部办事效率,积极为学生、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评议方法:一是深入动员,统一认识,明确要求;二是对照党员标准,搞好个人总结;三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四是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五是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六是表扬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对违纪党员作出严肃处理;七是帮助党员从实际出发,制订整改措施。

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

坚持一级抓一级,真正把民主评议党员列入年度党建目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系党总支对民主评议工作及时进行检查、总结和验收,并书面报院党委和院组织部。对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和教育,对组织涣散、工作不力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改组。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这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和最基本的生活制度,也是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

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4)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5)选举支委会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6)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讨论党支部提交的其他问题和有关事宜。

3、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支委会

1、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委会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党建工作。

(4)研究党员的奖惩。

3、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听取意见。

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基层组织建设,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党小组会的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7)分析联系群众及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党课教育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支部要教育党员置身于党组织之内,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才能够有效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经受党性锻炼,不断发扬成绩,纠正不足,做好工作,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要坚持组织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党的组织生活就其内容来说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坚持原则,敞开胸怀,坦诚相见,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达到教育党员、激励党员、整顿队伍的目的。同时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研究或布置工作的会议。

3、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4、对于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可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当组织有关会议和活动。党支部应指定在职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内容,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音乐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

3、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

4、发扬民主,群众监督原则;

二、总支委员会会议内容

1、落实学院党委的文件、决议、决定和批示问题。

2、加强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问题。

3、加强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的建设问题。

4、加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5、加强干部的教育和管理问题。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7、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问题。

8、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建设问题。

9、定期听取行政领导通报教学工作情况。监督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

10、其它应由总支委员会研究的问题。如: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推荐,三好学生的推荐,奖学金的评定,困难补助的发放,助学金的发放,学生的处理、处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审定等,都须经系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三、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1、总支委员会会议由总支委员和系办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

2、总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四、总支委员会会议的纪律

1、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书记在搜集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

2、会议要讨论的问题,要提前做好相关资料、方案和情况等方面的准备。

3、会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要严格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4、会议讨论的问题凡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5、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音乐系党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严格贯彻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3.教职工(含离退休)党员的个人收缴标准,由校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统一核定标准,下发执行。

4.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者,交纳3%。

5.在校学生党员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

6.毕业生党员自毕业之日起,在学校托管的两年期间内,每人每月交纳5元。

7.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属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上级党组织直接转交中央组织部。

12.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缴党费,但补缴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具体缴费时间:上半年为6月1日——6月15日;下半年为12月1日——12月15日。

2、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由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由党员本人每月交纳一次。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3.每年向党委组织部递交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

音乐系党员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系作风建设、端正会风,特制定以下党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党内生活,到会人员及时填写考勤表。

二、党内会议或活动,应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对全体党员进行出勤情况监督登记,并按“参加、缺席、请假”分类统计。党员请假需经系部党总支书同意。会议内容,党支部书记应及时向请假人传达。

三、假满后,若不能及时到岗的,必须履行续假手续,未履行者按缺勤处理。

四、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作党所

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视为自动脱离党处理。

五、年末党总支应通报全体党员出勤情况。

六、考勤结果的处理意见

1、党员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应予以批评指正,党员本人也应做出检查。无故缺席三次(含三次),视其情由及认错态度及改正决心, 给予党内教育或党内通报批评。

2、对于长期严格遵守党内考勤制度的党员教师,应给予公开表扬。

3、考勤情况作为党内评优评先的参照条件之一

音乐系党总支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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