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12:30 责任编辑:陈滨滨  作者:  来源:音乐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积极发挥音乐系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特制定音乐系议事决策制度。

一 议事决策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 议事决策范围

1、系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或建议。

2、系部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纪检监察。

3、党总支、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与要点。

4、音乐系教研教改重大改革举措。

5、组织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经费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议。

7、党组织人员设置以及党员发展工作。

8、年度系部教师各项考评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教师党员工作奖惩方案。

10、重要集体活动方案实施计划。

11、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 议事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

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会议议题。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凡列入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会前要进行摸底了解,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相关成员沟通交流。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决策

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表决时,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集体决定。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深入讨论,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会议决策期间,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实况记录,留系部存档。

3、决策执行

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系部存档。根据会议决定落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指派专人进行阶段性审核工作。

4、监督反馈

对于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党内情况通报。按照党务公开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会议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

四、议事规则(见附件)

五、《音乐系议事决策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音乐系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议事规则

第一条: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由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以保证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要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系部发展。

第二条:系部议事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目标、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改革措施、教职员工奖惩、经费开支、年度经费、预(决)算、教学设备设施采购、重大活动的举办等。

第三条:议事会议至少要有3/4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并对会议过程做好实时记录,严格考勤。

第四条:会议之前,应将议题或有关文字材料提前1—2天送至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条: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五条:对意见分歧较大且群众反响强烈的议题,在非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反应,由上级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待统一思想认识后再复议表决,忌草率决策。

第六条:会议集体决策时,如有不同意见,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必要时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1/2以上票通过为有效。

第七条:系部负责人根据行政会议做出的决定,负责对事务组织、或落实具体分工。

第八条:决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展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异议者,需按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反对或抵制集体做出的决议。

第九条:系部成员必须严格按议事规则办事,因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出的决策,对系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会议记录要完整,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将纸质记录归纳整理,于系部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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