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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关于开展教研活动的几点要求

发布日期:2017-03-22

为促进各教研室与科学、合理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研究水平与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研究活动的规范管理,特对教研活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各教研室在每年(自然年度)年初接到院里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后的第三周(含当周)周四上午十点钟以前将本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交教务办公室。教研活动计划中要注明活动名称、主题、主持人、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实验教研室按实际工作情况参照执行)。

2、完成院里规定的四大教研活动(指听课评课、公开课、教学比武、专业比武),在开展活动前需提前一周向系教务办提交书面报告,便于统筹安排和备案。

3、所有大的教研活动开展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每次教研活动的主题必须与教学或专业知识研讨内容相关,并有详细的教研活动记录;

5、开展教研活动不能影响日常教学。

音乐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