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术科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09:37 责任编辑:谢萍  作者:  来源:音乐学院 

为了实现教学相长,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音乐学专业学生术科课程教学的管理,保障学生和教师教学双向选择的权利,能够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实现学生术科课程教学的效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双选制度

1、“双向选择”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表达学生与教师的双方意愿,有效利用教学资源,达到“公正、公开、合理、自愿”的要求;杜绝私下约定等不良行为。教师在“双向选择”前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更不得事先向院、系领导提出自己的人选。

2、“双向选择”后原则上实行指导教师两年负责制。

二、“双向选择”程序

1、每一届学生在四年的专业学习中有两次双向选择的机会,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五学期开学前。

2、正常教学周开始前,由学院选订时间组织“双选”音乐会,师生共同上台展示观摩,会后填写相应的“双向选择”表。

2、“双向选择”表依据学院给出的教师名单填写3个志愿,一经上交不得修改。

3、根据学生填报的“双向选择”志愿,由音乐系组织教师按照规定进行选择,并公布“双向选择”结果。

三、“双向选择”相关问题的规定

1、教师在给定的“双向选择”分配的名额内,依据学生的选择志愿顺序进行选择。学生第一志愿人数超过规定的教师“双向选择”分配的名额人数时,指导教师有权自行确定人选;学生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教师“双向选择”分配的名额时,从第二志愿中选取;依次类推。

3、学生因3个志愿都没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服从院部的统一安排,由学院组织抽签确定任课教师。

4、若学生数超过指导教师能够指导的数量,可外聘校外教师指导,并按照规定参加“双向选择”。

5、对于“双向选择”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教研室主任应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并将确定结果上报学院备案。

二、教学管理规定

1、教学工作量

每位教师应承担本系教学工作量每周20节(术科与理论课程相加),教研室主任依据学院工作量要求可适当减少,最低不少于每周18节。如遇理论课程单学期开设的情况,结合年度两个学期平均,如1学期21节,2学期19节。

2、临时教学工作

教学过程中,如遇教师临时教学变动(事假、病假、公假)需要代课,教师须听从教研室主任安排承担临时性教学任务,原则上从承担本院教学工作量少的教师开始安排。

3、排课要求

周二下午、周六、周日不允许排课,晚上不允许排课。

4、教学异动

教师应认真做好随堂记录,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增减授课的时数和学生人数,不擅自更改授课时间、地点(如有需要必须提前书面申请报学院教务处批准),请假或异动手续至少提前1天完成,异动表需在院办存档。

五、教学检查

每天由院值班小组负责查课,并作好查课记录。

本办法规定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与音乐学院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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