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音乐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17:27 责任编辑:谢萍  作者:  来源:音乐学院 

讲台是教师传道授业的主要阵地,教室是学生学习求知的重要场所,课堂纪律状况如何是检验教风、学风好坏的重要标尺。为了严肃课堂纪律,规范教学秩序,特制订如下规则,请全系师生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按时上课,提前5-10分钟进入教室,不缺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停)课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教师须服装整洁、仪表端庄;学生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三、每堂课开始时,教师宣布“上课”,学生应主动起立行礼,待老师致礼后方可坐下。

四、教师上课须备好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教案或讲义、授课班级学生名册等教学文件,提前到达教室做好准备,保证响铃后立即开始上课。

五、禁止在教室内吸烟、用餐、吐痰、乱扔脏物;禁止在桌椅上乱写、乱画、乱刻。

六、专业理论以及公共课,教师必须站立授课,发挥肢体语言的作用;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清晰流畅、生动文明,板书工整、清楚。

七、科学、合理地运用多媒体教学,爱护教学设施设备,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仪器设备。

八、精心组织教学,重视课堂设计,理论联系实际,把握重点和难点,热情授课,师生互动,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九、尊重学生,倾听学生对教学的建议,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以高尚的师德风范影响学生,引导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

十、教师每次上课应以适当方式进行课堂考勤,严肃课堂纪律。

十一、院(部)将课堂教学规范作为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并加强对课堂教学规范情况的检查。凡有违反以上课堂教学规范者,将根据系部有关教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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