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17:24 责任编辑:谢萍  作者:  来源:音乐学院 

为充分调动音乐学院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研室主任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音乐系教学、教研的科学规范管理,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基础上,大力推动全体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音乐院制定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草案)。

考核办法(草案)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原则。

二、考核对象

声乐教研室、器乐教研室(钢琴)、实践教研室、公共艺术教研室四个教研室主任。

三、考核的范围与方法

(一)考核范围

1、总的范围:依据教研室主任在各项教学组织与管理等工作中的考核成绩作为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2、具体考核的工作量化内容为担任教研室主任期间的履职情况。

(二)考核方法

1、采用百分制的形式逐项打分,进行量化考核。

2、每学期量化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机构与分工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系教务办。

2、具体分工

组 长:刘淮保、陈滨滨负责对考核办公室的全盘领导。

副组长:谢萍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成 员:彭子珊负责教研室和教师教学运行的考核并汇总工作。

四、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5

工作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参加教研室主任例会,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1)系级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艺术类、教研室工作等会议或活动,1次扣0.5分。

(2)校级教学科研、学术交流、艺术类、教研室工作等会议或活动,1次扣1分。

(3)学期累计请假3次或3次以上者,每次扣2分。

(4)无故缺勤每1次扣2分,缺勤2次,取消当年评选优秀教研室负责人资格。

(5)无故缺勤3次,取消教研室负责人资格。


5

(1)认真制订和撰写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按时上交。工作计划执行好。

(2)计划或总结缺一项扣2分;

(3)计划总结过于简单扣1~2分;

(4)推迟1天交扣1分,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返回重新写的,每返工1次扣1分。


20

(1)每学期圆满完成2次大的常规教学专项检查,得4分;

(2)全年完成规定的8次听课,且每学期不少于4次,得4分,每少1次扣0.5分;

(3)每年组织开展系列教研科研活动不少于18次,得5分,少1次,扣1分;

(4)组织学生专业汇报演出1次得1分,最多的得2分;

(5)开展教研室之间的交流活动,每1次得1分;

(6)每学期完成系里规定的4大教学活动(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学术交流),得4分,每缺少1样,扣1分,并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教研室”优秀负责人资格。

10

(1)专业计划缺少调研或论证,扣4分,制定不规范或提交不及时,每返工1次扣1分,推迟上交扣0.5/天分。

(2)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大纲每少1门课程,扣1分;

(3)教学大纲、各项目实训大纲与实验指导书质量不符合标准,扣1~2分,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返回重新写的,每返工1次扣0.5分,每推迟一天扣0.5分;

(4)学期教学计划变更不符合程序,每出现1项扣1分。


10

(1)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各教学环节本室教师的学期教学任务,及时安排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工作、成绩登录及提交,符合要求,任务完成好得10分;

(2)教学任务落实不到位,每缺10学时,扣2分;

(3)教材征订不到位,每缺1门专业教材扣2分,每缺1个教学班扣2分;

(4)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及提交工作不及时,每缺1门扣2分。


10

本教研室所有教师所任课程的教案等各种教学资料、学生试卷、实践环节成果资料、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等相关教学资料及时交系部存档。

(1)教师个人各种教学资料填写出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每份扣1分,每迟交或缺少1份,扣2分;

(2)教师教学文件零差错率得满分5分;差错率在5%以下,得3分;

(3)对教学文件审核不力,差错率达到10%或以上,每1份每返工1次,扣除1分。


10

实施全程管理,及时处理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事件。新教师培养指导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效果显著。(1)本教研室兼职教师来自于企业、行业的分别加3分/人、2分/人,可累加,但该项得分不超过6分;

(2)外聘兼职教师凡因出现教学违纪被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被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3)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进行“1对1”帮扶政策,有具体计划与实施情况记录(以书面文字记录为准),得1分;深入课堂进行1对1的课堂教学指导,且有工作记录,每学期不少于5人次,得2分;少1次,扣0.5分,少2次或2次以上,该项目不记分,每增加1次,加0.5分,最多加1分。


10

负责安排同行听课和课程评价工作;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议。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教研室老师授课的课时数不少于教研室人数的50%。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含6节),每少1节扣2分;(2)未按要求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与评议,按所管成员人数,每人次扣1分。


10

(1)每学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尽限第一作者,含长沙学院学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加3分,本项不超过10分;

(2)积极申报各级教学研究课题,本教研室教研科研立项或获奖成绩在教研室中名列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倒数第一名扣3分。

(3)本人在本研室教研科研立项或获奖成绩名列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


加分不限

(1)认真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学竞赛(含课堂教学大赛、说课比赛和教师技能大赛)。本教研室有教师获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加5分/人;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加10分/人;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加15分/人(省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算加分)。

(2)教研室所辖专业获得省级特色专业加3分;获准为院级特色专业、改革专业建设项目分别加2分、1.5分。

(3)教研室所辖课程获得国家级(教育部)、省级精品课程的,分别加4分、3分;获准为院级精品课程、教改课程建设项目分别加2分、1分。

(4)本教研室有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国家级加4分/项、省级加3分/项、院级加2分/项。

(5)教研室所辖课程教材获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分别加2分/本、1分/本。

(6)教研室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或教研科研取得一定成果的,视工作量情况和难易程度经系务会商议确定给予3~8分的加分。

(7)本教研室教师凡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不参与评优,教学三级事故直接从总分中扣减10分/人次。

(8)承担新增专业申报工作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好申报工作任务给予5分的加分。

(9)承接新增专业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工作,并较好地完成好评估工作任务的加5分。

(10)承担系里临时工作任务每1次加3分,承担学校临时工作任务每1次加4分。


五、奖罚措施

1、凡担任工作岗位负责人的教师,在两项考核中成绩在及格或以上者,在其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期间每自然年度增加50分作为奖励。

2、每年度进行考核,评出优秀教研室,并予以一定奖励。

六、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和系务会共同商量决定。

音乐学院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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