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1:08 责任编辑:谢萍  作者:贺辉  来源:院教务办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综合应用型音乐人才,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就业5年左右,经过自身学习和行业锻炼,能达到下列目标:

1.专业基础较为坚实、综合素养较高,对音乐艺术领域有所了解,较为完整地掌握音乐学专业基本理论与技能。

2.能够在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传媒文创行业、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从事音乐教学、策划、管理、表演等工作。 3.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出色的团队合作能力,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达到“一专多能”。

二、毕业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独立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3.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备健全心理和健康体魄。具有审美感受力、审美创造力及正确的审美情趣,能够自觉抵制各种精神污染。

4.系统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并能利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开展基础音乐教学、音乐策划、音乐活动组织与管理等实践活动,同时具备继续深造的理论基础。

5.重点掌握声乐、钢琴、器乐中的某一项专门技能,系统掌握音乐学专业的综合技能,并能利用这些技能,开展基础的音乐教育、策划、管理、表演等实践活动,并能了解相关行业与产业的最新发展动态。

6.具有扎实的课程艺术实践与集中艺术实践基础,积累一定的音乐教育、策划、管理、表演的实践经验,并具备一定的就业与创业、职业规划与发展能力。

7.能对基础音乐理论和音乐专业技法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能对音乐行业、产业及其相关社会现象展开初步的应用研究,并具备一定的反思与创新的能力。

三、学制与学位

学 制:四年(允许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本专业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修满160学分,毕业论文或毕业音乐会合格,准予毕业。具备上述条件,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统计表

1.理论课程学分分配表

课程类别

学时

学分

百分比(占课内学分比例)

备注

公共课

706

40

32


专业基础课

448

28

22.4


专业必修课

512

28

22.4


专业选修课

400

23

18.4


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

96

6

4.8


合计

2162

125

100


2.实践课程学分分配表

类别

学时

学分

百分比(占总学分比例)

备注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

32

20


素质拓展课程

/

3

1.9


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部分

852

44

27.5


合计

/

79

49.4


总学分:125+32+3=160(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部分已统计在理论课内)

六、主干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1)主干学科音乐与舞蹈学

(2)专业核心课程乐理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声乐演唱、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合唱与指挥、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法。

(3)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入学教育及军训、思想政政治实践教学、音乐专业综合实训、音乐专业见习、专业音乐会、音乐专业毕业实习、音乐专业毕业论文、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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