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预防须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8日 15:03 责任编辑:张腾  作者:  来源:学工办 

尊敬的师生及家长朋友:

近期,我国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学校已进入寒假假期,春节将至,为确保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我校就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向广大师生及家长朋友温馨提示如下:

一、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有多种不同的种属,可分别感染人、动物和禽类等。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以前从未在人类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此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为首次发现人类感染,被WHO命名为2019-nCov。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表现有哪些?

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三、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

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

四、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五、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属于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为什么密切接触者要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七、做好寒假、春节期间疾病防控措施

(1)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N95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3)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4)养成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5)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6)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寒假作息时间,适当锻炼,增强身体素质。

八、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状,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自觉居家观察,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戴口罩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同时告知医生是否有类似症状患者接触史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等。

九、倡议全体师生不信谣、不传谣

防控工作正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展开,有关部门将全面、及时地面向社会通报信息,请全体师生员工不要听信未经证实的消息,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十、关于延迟开学

学校暂未组织延迟开学,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官方信息。

十一、返校注意事项

返校前至少半个月不要去武汉,不接触有武汉旅行史的人,减少外出。如在春季开学前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的症状,应向学校报告请假,暂缓返校。患者应根据病情就近选择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医诊治,待症状消失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凭二甲及以上医院的病例资料到学校卫生科审核后方可返校,避免带病返校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寒假期间学校已按照上级指示对校园进行了安全防控。

大家既要高度重视又要保持镇定,随着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疫情可防、可控、可治。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了解它,并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祝广大师生及家长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版权所有:长沙学院音乐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