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5:11 责任编辑:符勤  作者:  来源:音乐学院 

为规范日常请假及考勤,加强学风建设,根据2018年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制定本规定,音乐学院所有在校在籍学生都应遵守本制度。

一、准假权限

1.请假一学时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年级辅导员批准。

2.超过3天在1周以内(含1周)的,经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系总支副书记批准。

3.超过1周的,经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及注意事项

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上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讲座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照旷课论处。

(一)请假审批程序

1.由请假者本人找年级辅导员请假,填写《音乐学院请假条》。

2.请假者将批准了的请假条交给学习委员保管。

3.请假结束后请假者本人到年级辅导员处销假。

(二)请假类型

1.病假。因病请假者要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相关证明。因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后电话告知年级辅导员,并持有关证明在返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2.公假。公假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3.特殊情况。因突发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事先与年级辅导员请假,批准后可由同学代拿请假条。

4.其他形式请假均为事假。请事假者必须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请假注意事项

1.紧急突发状况才可以打电话或发信息请假,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事先当面请假,“通知假”、“先斩后奏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对弄虚作假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所有学生干部无权批假;不能由别人代请假,只能代拿请假条;迟到、早退3次记旷课2学时,迟到15分钟记旷课1学时。

3.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学习,必须在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与年级辅导员沟通后委托他人代办。否则,作旷课处理。

4.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上课周数1/3者,应做休学处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毕业班学生,因就业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持就业协议书,经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批准,请假时间方可超过一月。

长沙学院音乐学院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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